2015年7月24日新修订的《山东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>办法》正式施行,新《办法》取消了我省对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备案和登记管理的规定,增加了企业对执行的产品标准应当自我声明公开的规定。建立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,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,是落实国务院《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》的重要举措,是简政放权、转变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方式的重要突破,也是强化生产经营者质量主体责任、激发市场活力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重要抓手。